近日,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的《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》,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旨在建立统一的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制度,对境内开业满一年以上的保险公司(包括保险集团、财产保险公司、人身保险公司、再保险公司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)进行评级,实现分类监管。
新办法明确了评级程序,包括年度方案制定、信息收集、初评、复评、审核、结果反馈等环节,原则上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。但考虑到制度建设和系统开发等因素,初期可能适当延后。
评级要素涵盖公司治理、偿付能力、负债质量、资产质量、信息科技、风险管理、经营状况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。采用百分制和权重法计算综合得分,最终评级结果分为1-5级和S级,数字越大风险越高。其中,2-4级公司还将细分为A、B、甚至C档。若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,例如公司治理缺陷或偿付能力不足,将启动“一票否决”机制,直接下调评级等级。
监管部门将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,对高风险公司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,例如限制分红、限制业务范围,甚至重组、接管或市场退出。而对于低风险公司,则可降低检查频率,并在准入、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。S级公司则需加快推进重组或退出市场。总而言之,该办法旨在提升监管有效性,加强风险防控,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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